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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治理,规范与活力如何两全
 
教育新闻      2016-01-05 10:48:21             点击次
本报记者 翟帆

    李华 绘

    “一放就乱,一管就死”这一困局,在教育“管办评分离”的大背景下不再无解;规范与活力,也不再是硬币的两面,在“治理”理念的统领下寻求矛盾中的统一。

    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因其跨界性而具有特别的活力。但也正是因为这份特别的活力,在人们的印象中,职业教育总是显得不那么“规范”。规范与活力,似乎如硬币的两面,成了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悖论。

    经过近十年的“野蛮生长”,我国职业院校跨入了历史上的黄金时期。从“规范”的视角看待当下职业院校的管理水平,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显然有着不小差距。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中指出了职业院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有偿招生、虚假学籍、课程开设与教学实施随意、学生实习安全机制不健全、顶岗实习岗位与专业不吻合等,这些问题与职业院校管理松散,规范化程度不高有着直接关系。

    2015年岁末,由浙江工业大学与光明日报社共同主办的现代职业教育西湖论坛,回应社会关切,聚焦职业院校治理的环境与制度,寻求规范与活力两全的“突围”之路。

    关键词1:规范

    完善制度,警惕“制度贫困”的出现

    “制度是治理的核心载体。职业院校治理,核心是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浙江工业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陈衍开宗明义,指出学校制度与院校治理的紧密联系。

    近几年来,特别是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召开之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种制度文件接二连三出台。甚至连教育部的领导都感叹,这几年职业教育出台的制度文本不是不足而是多了。真的多了吗?陈衍却说:“我们要防止‘制度贫困’现象发生。”

    陈衍认为,虽然职业教育近年来在制度上多有建树,但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还是缺少制度性的回答,在一些重大战略上还是缺少制度性的保障。“现实情况是,一项制度要么文本无法形成,要么形成文本但‘干货’不够,最后出台的制度往往缺失关键性的内容。”

    对于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虽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给出了权威说法,但落实中却存在着诸多困难,陈衍对此进行了调查。

    譬如,《决定》中提出,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这也是职教院校目前最不满意的地方,“职业学校一直在呼吁把人事管理、教师评聘以及收入分配等自主权真正还给学校,不受‘婆婆’的制约。”陈衍说。

    譬如,《决定》中提出,职业学校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目前高职院校基本完成了章程的制定工作,中职学校此项工作也已启动。但是,章程的职教特色不足,执行更有待加强。“章程文本的数量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被校长认可的程度有多大,在现实中落地的程度有多大,推进学校治理的进步有多大,对学校全面发展的意义有多大。一项制度必须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独特意义,不能为了存在而存在。”陈衍认为。

    譬如,《决定》中提出,推进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试点。而据陈衍了解,校长聘任制的试点推进并不理想,公办职业学校自主聘任校长的寥寥无几。至于校长负责制,中职学校历来如此,但在高职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许多院校仍然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

    对于陈衍所列举的《决定》要求的种种“不落地”,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研究院院长顾建军认为,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首要的是厘清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与专业权力三者的关系。他认为,公办高职院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中国特色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的核心内容,现代职业院校治理机制的真正建立,离开对“党政关系”的探讨,是不现实的。至于行政权力与专业权力的界限,“基层专业组织的自治或许是建立现代职业院校制度的一个突破口,其比学校自治更具有现实意义。”顾建军认为。而目前的情况却是,绝大部分权力集中在学校层面,院系自治性非常差,基层专业组织普遍处于“责任无限大,缺乏自主权”的空壳状态,基本上没有办学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资源配置权,因此他的建议是,让行政与专业两类组织各司其职、和平共处。

    关键词2:活力

    重构关系,政府与市场各安其位

    职业院校治理,规范是基础,活力是导向。而激发办学活力,重在重构政府、社会与学校的关系,“管办评分离”这一话题自然成为专家们讨论的重点。

    “国家倡导‘管办评分离’治理模式,倡导‘社会评教育’,把评价权和监督权更多交给社会、回归社会,在与‘管’‘办’互动中保持相对独立性。”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上海教科院职教所承担了4年《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撰写工作,因此所长郭扬对构建“管办评分离”下的职业院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有着深刻体会。

    “‘管办评分离’现在的情况是,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仰政府鼻息、独立性不够,而政府对于社会评价机构也不放心;政府想放权给学校,可校长不敢要,不会掌权。”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邢晖指出“管办评分离”的现状。

    对于邢晖所提到的问题,郭扬的发言中也没有回避,他坦诚社会组织承接能力不足,而且多将政府部门转移职能当成一项事务性工作,未考虑工作的制度化,“管办评的分离需要一个过程,目前来看政府仍然是各类学校教育质量评估工作中的主体。”郭扬说。

    陈衍则认为,不仅“评”难分离,“管”和“办”也难以真正分开。“目前职业学校仍然是政府主导下的产物,本身自治意识薄弱,政府虽在逐步放权,但是学校对政府依赖程度仍然很高。政府习惯使用政策,因而法治程度大打折扣。职业学校既希望政府管,又不希望政府多管。”他说。此外,学校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也很微妙,比如校企合作中,职业学校既希望企业参与合作,又不希望企业过多参与学校的事务。

    邢晖表示,虽然强调管办评的“分离”,但同时也要强调“协同”,“只有强调分工合作、多元主体共治,才能形成管理合力,才会进一步激发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她认为,在重构关系中,政府的定位和责任重点是把方向、促公平、调结构、建标准、抓改革、强督导,总的原则是分权、放权、让权、归权、监权。“分权,就是把人、财、事、物权分给政、校、行、企、社;放权,就是把专业设置、人事管理等权力下放给学校;让权,就是通过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等,将权力让渡给中介组织;归权,就是职业教育归口管理,政府统筹、齐抓共管;监权,就是用综合手段引导问责,行使监督权力。”邢晖详细阐释。

    至于重构政府与学校关系的具体路径,顾建军提出,对于政府来说,应该实行正面清单——法不授权不可为,要从全能型政府到有限型责任政府;而对学校来说则是负面清单——法不禁止即自由,在政府权力清单之外的领域,学校可先行先试,扩大和落实办学自主权;对于学生来说,则是定制清单——法有规定即自主,以实现个性化发展。

    对于学校与市场关系的重构,顾建军认为,关键在于人才培养中要通过全过程的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实现权力平衡、利益共享和文化认同。学校要保持对市场持续的敏感,建立能对接市场的治理结构,比如董事会、理事会,创新专业教学组织、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

    关键词3:实践

    浙派职教,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区域探索

    西湖论坛上,“浙派职教”一炮打响。正如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副处长金仁康所介绍的,浙江作为经济发展的前哨,创业、思辨、合作、诚信、创新的“浙商”打响了“浙江制造”的品牌,而现代化的产业格局、企业生产格局和技能人才的需求又为浙江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一方热土。学以致用,让浙商走向世界,也让职业教育蓬勃发展;以实化新,让浙江职业教育站立改革潮头,扛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旗。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探索中,“浙派职教”仍然走在前头。

    “我1981年做中专教师,1998年任中专校长、书记,2003年任高职院长,再到党委书记,做了17年教师,当了17年校长,我对职业院校治理有着深刻经历和体会。”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党委书记周建松只需把自己的履历这么一摆,接下来的话都是经验之谈,没人会质疑。

    “什么是好学校的治理规范?一是有一个好章程;二是有一套好制度,教代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发展理事会、各类专题会;三是有一脉好文化,校训、校风、教风、学风。院校治理的运行机理是什么?以自治为前提、以共治为基础、以善治为目标。”周书记把自己对院校治理的理解和治理经验娓娓道来,而这些,只不过是他所归纳的院校治理经验38张ppt之中的2张。

    “适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适合的管理是最好的管理。”新近走马上任的富阳学院院长彭哲敏对院校治理的理解也十分到位,“集团化、扁平化、精细化、信息化、人本化”是他在富阳学院建构的治理体系。“充分信任、合理授权、有效监督,这是我作为校长所身体力行的理念。”温州市职业中专校校长黄威掷地有声。

    像周建松、彭哲敏、黄威这样有思想、有见地的书记、校长,在浙江还有许多,仅浙江工业大学受教育厅委托培养的首届“浙派”中职名校长就有20位。

    院校治理能力的提升不仅靠院校自身努力,浙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纷纷出台政策,为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助攻”。宁波市教育局副局长陈文辉介绍,宁波市在完善立法保障、强化政府统筹、加强经费保障、引导行业企业、搭建服务平台、发展现代学校六个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二十年立四法为职业教育保驾护航;建立产业规划、人才规划、教育规划三规同步机制;生均经费标准高职达到本科水平,中职达到普通高中1.5倍以上;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举办职业院校和高端教育培训机构,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府管理转型;扩大职业院校在招生、教师评聘、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实现现代治理。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6年1月5日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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