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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激发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
 
教育新闻      2017-11-23 14:04:18             点击次

开放社会组织参与人才培养的渠道,依法对参与各种形式人才培养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予以分类指导和支持,最终形成合力,实现政府和社会在人才培养上的共建、共治、共享和共赢。

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有助于人才培养使命的回归与社会创新发展。当前,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存在总体目标不明确、动力机制缺乏、支持机制不健全、协调机制不合理、共享机制不完善、监管机制不科学等问题,亟须转变教育发展职能,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人才培养,建立宽松、灵活、开放的办学新体制,构建促进社会力量多样参与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实现良性互动。

我们的研究课题采用实地调查、深度访谈、政策文本分析等多种方法,深入各相关管理部门、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公共场馆、社区和家庭等,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调研,针对当前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当前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的办学体制一直是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学校“关门”办学,教育系统管理与运行相对封闭,造成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优势没有被充分激活。具体表现为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动力不足、路径不畅、方式单一、层次浅显、质量不高、社会教育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

究其原因,一是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不明确;二是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支持机制不健全;三是缺乏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动力机制;四是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监管机制不科学;五是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协调机制不合理;六是社会资源参与人才培养的共享机制不广泛。

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机制体制改革方向

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教育社会化、社会教育化,是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表征。改进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总的方向应该是开放社会、依法管理、分类指导、形成合力。具体而言,开放社会组织参与人才培养的渠道,依法对参与各种形式人才培养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予以分类指导和支持,最终形成合力,实现政府和社会在人才培养上的共建、共治、共享和共赢。

首先,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中心工作,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发展。我国民办教育事业虽然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其办学规模与水平依然较低,这与我国经济的巨大发展成就很不适应。充分弘扬社会兴学之风,也就自然形成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体制性保障。

其次,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广度,在于社会助学行为的积极开展。大力提倡社会团体与各组织机构的捐资助学行为或者合作办学行为,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协同创新,争取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努力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和谐健康新风尚。

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

我们基于课题调研,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建立宽松灵活的办学体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人才培养。改变传统的政府“大家长”式包揽一切的无限教育责任模式,推动办学体制走向强化监管与服务的现代教育行政新模式,改变当前“官与民争利”的办学局面。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扶持等机制建设,赋予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或其他形式参与人才培养的权利,积极参与人才培养工作。通过转变政府教育职能,尝试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教育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联合办学等新模式,积极建立推动鼓励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资助学行为的体制机制。

二是构建促进社会力量多样参与人才培养的体制和机制。遵循市场化、公益性原则,适当降低教育准入门槛,激发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元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人才双向流动的体制和机制。积极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形成“人才 项目 产品”的产学研用模式。

三是建立良性互动的社会参与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理顺我国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主体关系,明晰责任,划清权利,充分体现社会力量的法人主体、市场主体、投入主体、风险承担主体和利益分配主体等主体地位,改变目前忽视社会主体利益的局面。建立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动力驱动机制、利益制衡机制、奖励激励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保障社会力量的合法经济利益。通过财政扶持、税费减免、专项补助、项目驱动、任务驱动等多种机制建设,以及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建设,激发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四是建立社会教育资源充分高效利用的合作共享机制。积极推动公共资源社会化、社会资源教育化,实现学校教育资源和社会教育资源的共享;克服本位主义,建立打破行业与部门边界的人才共享机制;加大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各类公共社会教育资源的共享与共建,强化其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积极建设学校与科研院所人才交叉聘用的共享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的互联互通;建构学生学习与实习的合作机制,提倡学生社会调研与发明创新的学分社会化,积极推动人才培养的互联互通,共同推动社会力量参加人才培养的新局面。

五是赋权增能,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专业化。建立赋予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决策、管理、监督权利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等制度改革,强化家校合作组织建设。打通社会师资力量教师专业发展的路径,搭建社会师资力量可持续专业发展平台,建立可持续的社会师资力量专业化保障机制。

六是建立社区主导、多元社会参与的家长学校制度。当前,学校为主导的家长学校运行机制弊端日益凸显,学校教育资源有限性和家长需求无限性的矛盾、教师时间有限性和家长时间多样性的矛盾、学校可利用场所空间的有限性和家长活动需求空间的广阔性的矛盾日益扩大,急需建立政府牵头、以社区组织为主导、多元力量参与的新型家长学校制度。丰富和完善家长学校师资力量和课程体系,积极引导家长从人才应该具备的品质修养角度,设计长远的立德树人目标,主动参与学校教育工作,确保家庭教育的科学化和系统化。

七是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参与人才培养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出台《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法》,确保社会参与人才培养依法发展。建立健全准入制度、督查评估制度、退出制度,甄选优质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积极推动建立第三方为主的社会参与人才培养质量监督评价机构,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估制度,建立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退出机制。

八是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当前,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依旧不足,应通过科学、全面、易于评价操作的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来保障社会参与人才培养工作的良性运行。同时,做好监测评价后的反馈响应和调整完善工作。(作者:申培轩 系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7年11月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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