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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联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12.4国家宪法日走进法庭”普法活动
 
学院新闻      2018-12-06 11:05:38             点击次
       12月5日上午,我校材料工程系18级飞行器1班25名学生走进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庭审判现场,学习观摩了一场生动深刻的法庭审判。
       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12月也是法治宣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我校师生的法治素养,推动全校师生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在我校营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我校联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12·4国家宪法日走进法庭”普法实践活动。参加活动的有思政部刘丽果、伊明明、于美玲和王婷婷老师,材料工程系18级飞行器1班25名同学。
       12月5日早上9点45分,同学们列队整齐的来到鸭绿江畔的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前,槐福鹏法官热情接待了我校师生。此次庭审为公开开庭审理,首先同学们携有效身份证件有序接受安检,大家紧张的神情表现出对法庭的敬畏。接下来同学们安静有序的来到法院三楼的第一法庭,刑事审判一庭,大家屏住呼吸,赫然在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大家顷刻间感受到法庭的肃穆与权威。同学们陆续坐好后,槐法官着重强调的法庭的纪律,例如不允许在法庭开庭期间随便走动喧哗,禁止庭审期间拍照录音上网等行为。同学们积极配合,认真旁听了庭审过程。
       上午10点30分,审判长正式宣布开庭,本次案件审理涉嫌贩卖毒品的重大案件,首先由审判长核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接下来告知犯罪嫌疑人有申请法庭人员回避的权利,之后由公诉人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周岩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接下来由四名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在这一步步的庭审环节中同学感受到了我国的司法程序合法正当性,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性。
       在庭审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这次学习旁听法庭审判的活动收获颇深,补充了自己的法律知识,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也有其正当权利是不容侵犯的,如请求法庭人员回避环节,身临其境的感受到依法治国的理念,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些老师也是第一次走进法庭现场,感受到一种庄重的法律氛围,看到犯罪嫌疑人流下悔恨泪水的那一刻,师生一致认同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维护法律权威,远离违法犯罪行为。


师生在法院门前合影


旁听现场



                                                    (思政部  于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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